本报北京2月28日电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国家林业局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国家保密局联合签署了《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》,并已下发执行。
《意见》强调检察机关和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,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工作中,要及时沟通信息,研究问题,切实加强联系、协调和配合。
《意见》要求公安机关等发现本部门人员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分则第九章中有关条款,涉嫌渎职犯罪的,要向检察机关移送;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等移送;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立案;;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的渎职犯罪案件,应向有关部门通报,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,提出检察建议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送;发案单位接到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意见后,应认真处理,并将处理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。
会签单位一致认为,该《意见》的下发执行,将对及时准确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产生积极作用。